申請書撤訴
申請書撤訴篇1
申請人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被申請人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原起訴案由:買賣合同貨款糾紛
撤訴請求和理由:申請人訴被申請人買賣合同貨款糾紛一案,貴院已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以(__)東法民二初第653號立案受理。因被申請人資不抵債,已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。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,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(__)東中法破第1號裁定受理其破產申請。二零零八年元月八日,申請人根據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,依法進行了債權申報登記,故繼續進行訴訟已無實際意義。
綜上所述,現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131條規定,特向貴院申請撤回起訴,請予批準。
此致
東莞市人民法院
申請人:
申請日期:
申請書撤訴篇2
申請人:男/女,年月日出生,__族,住__區__路__號樓__單元__室,電話:
被申請人:男/女,年月日出生,__族,住__區__路__號樓__單元__室,電話:
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,貴院已于年月日受理。
現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已就離婚事宜(包括子女撫養、財產分割等問題)達成離婚協議。
故申請人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131條的規定,特申請撤回對被申請人的起訴,請予準許。
此致
__市人民法院
申請人:
年月日
申請書撤訴篇3
申請人:李__,男,1953年5月8日生,白族,云南省大理市人,居民,現住大理市下關鎮金星三社__號。身份證號碼532901________,聯系電話138872____x。
申請請求:
請求撤回對貴院(__)大民初第__x號案件的起訴。
申請理由:
李__訴張__租賃合同糾紛一案,申請人李__于__年二月二日向貴院起訴李__訴張__租賃合同糾紛一案,貴院已經受理,案件號為:(__)大民初第__x號。
現申請人李__和被申請人張__已經達成和解協議并執行,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已經得到維護,訴訟目的已經達到。申請人特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131條之規定,決定撤回起訴,請貴院予以批準。
此 致
大理市人民法院
申請人:李__
__年六月二十一日
申請書撤訴篇4
申請人:(申請人為公民的,應寫明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民族、籍貫、職業 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、住址;申請人為單位的,應寫明單位名稱、法定代表人或 負責人姓名和職務)
被申請人:(參照申請人的寫法)
原起訴(或上訴)案由:
撤訴請求與理由:
請予核準
此致 人民法院
申請人:(簽名或蓋章)
申請書撤訴篇5
申請人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被申請人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原起訴案由:買賣合同貨款糾紛
撤訴請求和理由:申請人訴被申請人買賣合同貨款糾紛一案,貴院已于2019年十二月十三日以(2019)東法民二初字第653號立案受理。因被申請人資不抵債,已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。2019年十二月二十五日,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(2019)東中法破字第1號裁定受理其破產申請。2019年元月八日,申請人根據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,依法進行了債權申報登記,故繼續進行訴訟已無實際意義。
綜上所述,現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131條規定,特向貴院申請撤回起訴,請予批準。
此致
東莞市人民法院
申請人:
申請書撤訴篇6
申請人:A,男,__歲,×族,__省__縣人,__省__縣__公司職工,現住× ×縣__路__號 被申請人:B,男,__歲,×族,__省__縣人,__省__縣__公司職工,現住 __縣__路__號 原起訴案由: 申請人于__年__月__日訴被申請人損害賠償一案,已被你院受理。 撤訴請求與理由: 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過協商,達成和解。被申請人自愿賠償申請人__元人民幣。 申請人訴訟目的已達到,雙方糾紛已解決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 114 條 規定,特申請撤回起訴,請予以批準。 此致 __縣人民法院
申請人:A
__年__月__日
申請書撤訴篇7
申請人:a,男,__歲,×族,__省__縣人,__省__縣__公司職工,現住__縣__路__號
被申請人:b,男,__歲,×族,__省__縣人,__省__縣__公司職工,現住__縣__路__號
原起訴案由:
申請人于__年__月__日訴被申請人損害賠償一案,已被你院受理。
撤訴請求與理由:
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過協商,達成和解。被申請人自愿賠償申請人__元人民幣。申請人訴訟目的已達到,雙方糾紛已解決。依據<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>第114條規定,特申請撤回起訴,請予以批準。
此致
__縣人民法院
申請人:a
__年__月__日
申請書撤訴篇8
申請人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被申請人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原起訴案由:買賣合同貨款糾紛
撤訴請求和理由:申請人訴被申請人買賣合同貨款糾紛一案,貴院已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以(__)東法民二初字第653號立案受理。因被申請人資不抵債,已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。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,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(__)東中法破字第1號裁定受理其破產申請。二零零八年元月八日,申請人根據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,依法進行了債權申報登記,故繼續進行訴訟已無實際意義。
綜上所述,現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131條規定,特向貴院申請撤回起訴,請予批準。
此致
東莞市人民法院
申請人:
申請日期: